1、保障范围:
基本险:自然灾害,火灾爆炸,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装卸货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综合险:自然灾害,火灾爆炸,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装卸货,货物在车内挤压碰撞、雨淋,盗抢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2、承保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不包括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及新疆、西藏地区的运输)。
3、适用条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 (注册号:09IT2016000210013)
附加公路货物运输保险附加盗窃、抢劫保险条款(注册号:H00015431622017051925781 )
华泰财险附加特定货物保险责任条款(注册号:09AD2022000210485)适用于:易碎品;煤炭矿石;生鲜果蔬;任何裸装货物、退运货、返修货及二手货物(非全新货物)。
华泰财险附加承运人要求保证条款(注册号:09AD2022000210487)
华泰财险附加制裁限制与除外条款 LMA3100(注册号:09AD2022000210364)
4、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5、保险标的:(可包含以下1项或多项标的内容)
(1)普通货物(不含易碎)
(2)大宗矿物类、煤炭类
(3)易碎品
(4)生鲜果蔬、牲畜禽鱼及冷链食品
(5)商品车
6、保险费率:
(1)普通货物:低至万分之1.5
(2)易碎品(不包括玻璃、石材)、生鲜果蔬、牲畜禽鱼及冷链食品:低至万分之2.5
(3)商品车:低至万分之2
(4)可定制非标方案,费率单案单议
注: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7、免赔额/率:
1.每次事故免赔为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火灾、爆炸、运输工具倾覆事故,每次事故免赔为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5%,以高者为准。
2.投保人/被保险人使用“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承运普货的,在理算赔偿金额时,需在扣除上述第1条或第2条免赔之后,再加扣免赔RMB5000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3.承运车辆超载比例【(实际载重-核定载重)/ 核定载重】超过50%的,在理算赔偿金额时,需在扣除上述第1条免赔之后,再加扣免赔RMB5000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8、最低保费预存:RMB10,000
9、投保流程:
(1)本保单为预约保险年单,自签单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投保人在起运前通过五洲(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自营平台投保申报且符合本保险约定的运输,均自动承保,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承保条件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未在起运前通过五洲(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自营平台作投保申报的运输,本保险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本保单采取预存保费的形式出单,实际发生保费以投保人申报的货物运输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计算(实际发生保费=投保人申报的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每次投保申报的保费,在预存保费中扣减,当在本保单的保险期间内预存保费扣减完毕时,需续存保费后方可继续投保。
(3)本保单在以下情形之一时终止:1)保险期限结束。
10、最高保额:300万(单次运输保额300万元以上的保单转人工核保)
11、被保险人:投保人或/及实际货主。
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1、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华泰财险”),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宁夏、吉林、甘肃设有分支机构。
2、每次投保最低保费:
普通货物、易碎品、生鲜果蔬、牲畜禽鱼及冷链食品:最低5元/车;
商品车:最低10元/车;
3、若以整车投保,则投保人所运输的整车货物均须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4、承保货物:
标的一:普通货物
但以下货物属于特殊货物,不能按照本保险方案约定自动承保。如要投保,应于货物起运前至少1个工作日向保险人单独办理投保手续,根据双方另行达成的保险条件,由保险人单独出具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否则保险人不予承保且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艺术品、工艺品、收藏品、拍卖品、纪念品、展品、陈列品;金银以及其他稀有或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珠宝、首饰、手表;现金、有价证券;文件、档案、账册、图纸,及其他难以客观确定保险价值的货物;
2.红木类或其他贵重、稀有材质家具;单件商品价格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高档装饰品、高档家居用品;
3.易碎品(包括玻璃、陶/瓷、石膏等及其制品、灯具;玻璃、陶/瓷、搪瓷等易碎容器装的货物;瓷砖、瓦等建筑装修材料中的易碎材料等,大理石、人工或天然石材等石材、灯具、玻璃材质家具等);
4.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其他《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法规》(IATA DGR)、《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规定的1-5类危险品;
5.需冷藏、冷冻或指定温度恒温条件储存及运输的货物;蔬菜、水果、禽肉、水产类生鲜货物;禽蛋类货物;牲畜禽鱼类活动物,植物;
6.重大件货物(单件重量超过40吨或者单件长度超过12米、宽或高超过2.5米的货物);必须使用特种集装箱装载运输的货物;舱面货物;商品车、航空器、游艇;
7.精密仪器或设备(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精密仪器:运输过程中对该仪器或设备的平衡、稳定、防震、防尘、搬运倾斜角度、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并且单件仪器或设备价值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8.乐器。
标的二:大宗矿物类、煤炭类
1.农产品(包括粮食及其副产品、油料及其副产品、纺织用植物原料、饲用和绿肥作物等种植业产品,但不包括畜牧业产品和水产品);
2.钢材(包括型材、线材、板材、带材、卷材、废钢铁及同类货物);
3.煤炭及其制品;石油及其制品;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矿物性建筑材料;
4.化工原料及制品(危险品除外);
5.有色金属及其制品;
6.纸浆、纸制品、原木。
标的三:易碎品
标的四:生鲜果蔬、牲畜禽鱼及冷链食品
对于牲畜离鱼类货物运输,仅承保交通事故导致的直接货物损失,应激性死亡等其他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均不属于本保单责任
标的五:商品车
(1)商品车新车:按厂商指导价;
(2)二手车:按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二手商品车车辆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折旧率*使用期限(按月计算),折旧率:每月6‰。
5、特别约定:
(1)本保险只限于货物起运前投保,起运后投保无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对于裸装货物、二手货/车(非全新货物)、易碎品(包括地砖/瓷砖、石膏板、陶瓷制品、灯具、洁具、酒),仅承保火灾、爆炸或交通工具发生碰撞或倾覆所造成的损失;
(3)承运车辆须为厢式车,或高栏车,或其它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但,因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者其代理人未尽到合理的谨慎和注意(如绑扎不牢、遮盖物缺陷等)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4)承运车辆必须符合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限宽门(桩)等各类道路设施的通行规定或要求,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5)承运人须具备合格的驾驶证、行驶证及营运证/许可证,否则本保险无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6)承运车辆若超载比例[(实际载重-核定载重)/核定载重]超过50%,保险人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7)运输区城为:国内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不包括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及新疆、西藏地区的运输)。否则,即使投保成功,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8)本保险合同用语定义如下:
①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②碰撞:指承运车辆或其车上货物与外界固态物体(除承运车辆以及车上货物以外的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
③倾覆:指承运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翻倒,车体触地,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非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④裸装货物:凡没有外包装及不是用箱、桶、袋、包、筐、坛等包装材料包装的货物,均视为裸装货物。
9、如若投保果蔬生鲜保险,本保险货物类型仅承保果蔬、牲畜禽鱼类货物。运输其他货物不属于保单承保范围,本保险无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0、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全部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责任减轻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请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
11、解约条款:1.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或届满时,投保人可随时向保险人以书面形式申请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费=预缴保费-实际发生保费-退保手续费;
2.退保手续费=(预缴保费-实际发生保费)*5%;
3.保险人欲解除本保险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投保人,本保险合同于通知到达投保人之日起满30日之当日终止。
12、保单真伪验证、查询及其它问题,请登录华泰官方网站pc,ehuatai.com或致电华泰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如对本保险产品有任何咨询、报案或投诉问题,请拨打华泰保险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3、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及电子发票,将发送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电子保单及电子发票与纸质保单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不影响您的理赔服务及其它事项。
14、未尽事宜详见保险条款:条款内容可以通过保险人网站查询(pc.ehuatai.com)。若本特约与条款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特约为准。
15、本产品由华泰财险授权至五洲(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经纪”)向客户推荐,五洲经纪在获得投保人充分授权的情况下、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责任免除条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华泰备案【2009】N20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客户信息收集条款
本人授权华泰保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将本人提供给华泰保险的信息、享受华泰保险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保单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华泰保险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华泰保险及其因服务必须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华泰保险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本条所称“华泰保险”是指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华泰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
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4006095509取消或变更授权。
Q:如何投保?
A:点击“立即投保”,根据提示,填写包括出发地、目的地、货值、车牌号、运单号等信息即可投保。
Q:何时投保?
A:起运前投保。
Q:承保注意事项?
A:发车时需锁定承保车辆车牌,中途不可换车;仅承保点对点运输,不保中转货。
Q:如何查询投保记录?
A:进入个人中心之后点击“投保记录”即可查询投保记录。
Q:足额投保?
A:投保货值即为整车预估货值,如果不足额投保,一旦发生货损,保险公司按照投保比例赔付。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5761号